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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

      2016年3月16日,《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大力推进医药分开改革,“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房购药的途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6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加强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

   2015年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再一次明确“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房购药。”

   2014年,商务部等六部委在《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2000年,商务部颁布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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